十二、資格條件內容: 1. 供應商必須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組建,并在所在國正式注冊,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 2. 供應商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,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,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,經營范圍與采購內容符合 3. 供應商有依法納稅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,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. 供應商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,良好的職業記錄和社會聲譽,能夠認真執行相關法律、法規和政策規定,能夠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,維護公司信息安全 5. 公司具有良好的執業質量記錄,能夠按時保質完成財務咨詢和結題審計工作任務,在過往工作中沒有出現重大質量問題和不良記錄,具備承擔風險的能力 6. 供應商財務狀況良好(應提供近三年財務報表) 7. 供應商在最近五年內沒有騙取合同、嚴重違約,且在華電系統內無被暫停或取消參與資格的情況;供應商為華電科工D級供應商否決其應答或取消其中標資格 8. 供應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(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) 9. 供應商不得在“信用中國”網站 被列入“失信被執行人名單”(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) 10. 供應商近三年內應至少完成過3項北京市科研項目的審計咨詢 十三、 登錄成功后的在招標會員區查看具體招標公告的相說明! 編輯:chdtp_采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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